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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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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
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
添加时间:
2018年6月29日
来源:
济南合同纠纷律师
http://www.wlmqgsgw.com/
(一)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;
(二)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,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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