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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
山东 济南

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

添加时间:2018年6月29日   来源: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     http://www.wlmqgsgw.com/
(一)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; 
  (二)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,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。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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