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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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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
股东大会会议记录
添加时间:
2018年1月14日
来源:
济南合同纠纷律师
http://www.wlmqgsgw.com/
我国公司法规定,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,主持人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。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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